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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孫子抱是永遠的遺憾
updated:2007-10-21 20:27:22 MYT好多年前,我和幾位同事聽說有一酒廊到了星期三,號稱是“淑女之夜”(Ladies Night),但其實是專開放給女同性戀者後,我們為了好奇,便到該酒廊探個虛實。
普普通通的酒廊,沒有色情架步,音響如一般酒廊的震破耳膜,震憾我們的是到場竟然有大半是十七八歲以下的學生。
從他們的穿著,看的出是把校服的上衣換上了便服,裙子穿的還是校裙。
那晚酒廊還舉行選美會,選出“酒廊先生”和“酒廊小姐”。那晚我才知道,“先生”們出門是要束胸,她們最恨的是有個令女人妒忌的豐胸。
得到“酒廊先生”榮譽的是一位還在念書的“小朋友”。她不在乎接受我們的訪問,摟著小女朋友透露自己拼命的在存錢,有錢就要去變性,還她“男兒身”。
和酒廊的保安人員閒聊,騙他說我的甥女常到這兒,也是一同性戀者。保安人員說,別擔心啦,她們都很乖,不吸毒也不鬧事。回去告訴你姐姐,就是沒有孫子抱啦。
轉眼七八年過去了,“沒有孫子抱”這句話常出現在我腦海裡。同性戀當然不可能生小孩子,更何況是女同性戀者。
比起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以較高姿態出現在我們周邊。隨著社會的開放,和越來越多人可以接受同性戀,同性戀者不再背負著犯罪的自卑,大膽的站出來表露身份的也越來越多。
新加坡一所名校的男教師,甚至在自己的博客上公開自己是同性戀者。他呼吁新加坡社會對像他一樣的人採取更包容的態度。
他表示,他決定坦然公開自己的性取向,不再做“按他人喜好修剪的盆栽”,是因為受到不少的鼓舞,其中之一是李光耀資政4月和行動黨青年團的團員舉行對話時說,如果一個人的同性戀傾向是與生俱來的,就不應被視為脫離常規的犯罪行為。
同性戀的問題被帶上新加坡這個還是相當保守社會的台面,可說是順應世界潮流大勢。一個那麼面向國際社會的城市國家,不能不去面對這問題。如李資政所說的,如果全世界的走向是讓同性戀合法化,新加坡也將毫無選擇,必須接受這個趨勢。
新加坡人到底接受同性戀到甚麼程度,沒有特別的調查可以做借鏡。從教師坦言自己是同性戀者後,學校和教育部以不算嚴厲的語氣發表聲明,要教師刪除該篇博客,但又認為“學校必須顧及到利益相關者的看法,尤其是對主張同性戀的老師教導孩子而感到不自在的家長的看法”,顯示這還是個敏感的課題。
報章刊登受訪家長的反應,多數是表示只要他是好老師,性取向並不關鍵。如果受訪的家長中,也有孩子是同性戀者,他們能接受嗎?
相信當知道自己的孩子是同性戀者,許多家長開始都無法接受。那不只是“沒有孫子抱”那麼簡單的理性反應,涉及的應該是有更深層的遺憾和痛苦。
特別是看到新加坡即將修改的刑事法典法令中,男同性戀者之間進行口交或肛交的性行為,不論是在公共或私人場所進行,還是屬於違法行為時,又會有甚麼情緒上的波動?
對男同性戀者來說,這當然是歧視同性戀者及對同性戀者不公平的條文,超過千多人已經簽署請願書要求政府廢除這條文,並在週二新加坡國會開會時呈交給國會。
國會會在他們的壓力下,廢除這條文嗎?肯定是不會的,因為新加坡在這方面還是個保守的社會。我的一個醫生朋友說,他可以接受兩個男人談戀愛,但他也不可以接受兩個男人有性行為。因為那是違反人類的正常的器官用途,在衛生與醫學上是不能接受。
同性戀不是犯罪,是造物者的錯手。同性戀者不能有合法的性行為,是社會的規範。沒有孫子抱是同性戀父母永遠的遺憾。
(星洲日報/情在人間•文:林鳳英•言論不代表本站立場‧2007.10.21)
《敬人者人恒敬之》
電影X-戰警(X-men)改編自一本漫畫,故事講述一群與他人無異的人到了青春期後便顯現他們特異功能。這群擁有特異功能的人是社會的少數。他們成立了保護人類與地球的戰警隊。不料,人類對這群擁有特異功能的少數人種開始產生疑慮而展開了殺戒。這齣電影從2003年起便在電影院裡播了三集,影射社會的多數社群對少數社群的歧視與迫害。
林鳳英前幾天的《沒有孫子抱是永遠的遺憾》一文凸顯了社會普遍上對同性戀的無知。發現有一同性戀酒廊的顧客大半是十七八歲以下的學生,無需大驚小怪。因為任何種族,任何社會,任何工作領域,與各個年齡層都有同性戀者。該篇文章是順應新加坡即將修改刑事法典法令,只將異性戀之間的口交與肛交合法化的舉措發表的。既然林君引用一位醫生所說的“那是違反人類的正常的器官用途,在衛生與醫學上是不能接受”為何林君不反對異性戀之間的口交與肛交,卻指責同性戀的口交與肛交呢?
許多人借助宗教與神的名譽來歧視同性戀,并宣稱那是“造物者的錯手”。也有者宣揚說同性戀者都是因為小時候遭遇過性侵害或不正常的家庭關係而引發的。他們嘗試將同性戀者刻板化為“遭遇後天不良因素影響而產生的缺陷人”,并宣導民眾說同性戀傾向是可以“傳染”或“糾正”的。有此概念者比比皆是,甚至是讀遍圣賢書的社會精英也那麼認為。鄭丁賢先生曾在今年8月5日在檳城《夜雨晨風》分享會上說道:“我并不反對同性戀,只要他們不要感染其他人。”這顯示社會精英對同性戀的認知也非常膚淺。
數百年前,宗教賦予歐洲人堂皇借口來擴張殖民勢力。歐洲人認為美洲原住民與非洲黑人并不是人類,他們只是“長得像人的野獸”。因此愚昧的人們利用宗教來“合法化”奴隸制度,造成慘不忍睹的迫害與屠殺。宣揚同性戀者是“造物者錯手造成的有缺陷的物種”其實是一種歧視,也是一種玩火的行為。因為這已為未來盜用“神的旨意”來展開迫害打下地基,也為另一場對X-戰警的殺戒點燃星星之火。
人類是動物界的哺乳類。而世界上的其他物種都一樣存有同性戀傾向。它們包括猴子、甲蟲、海豚、企鵝、綿羊、蝙蝠、人猿等等。若造物者禁止同性戀,那他為何造之?而且何其多。更何況神是否存在仍然存有爭議。同性戀者不能有合法的性行為不是社會的規范,而是多數威逼少數扭曲自我,順應多數人來生活的蠻荒行為。擁有禁止同性戀法律條文的國家并不占多數,有此條文的國家大多是受亞伯拉罕諸教(猶太、基督與回教)影響較大的國家。佛教、錫克教、儒教、道教等則采取開放的態度。正如道教太極圖顯示“陽中有陰,陰中有陽”,認為同性戀并不違反天理。東亞各國并沒將同性戀列為刑事罪。
“敬人者人恒敬之”是中國的至理名言。別人的宗教信仰與生活方式與我們無關,無人有權過問。別把自己的一套強加在他人的身上。尊重他人的生活方式,才能令他人尊重你。








你真是个很“残酷”的评论家。:p
你“杀“得有理。。。。。哈哈
有很多人不会站在对方那儿,为对方着想。。。可悲。
Comment by pei see — 24 October 2007 @ 10:10 pm
没记错的话,中国其实將同性戀列為刑事罪。
不过我不是十分清楚,查了再跟你说
Comment by 玮轩 — 24 October 2007 @ 10:19 pm
以下是我关于同性恋的一种假设:
试想有一天,你醒来时,发现世界所有人都是同性恋者,你会否改变自己,加入同性恋的“正常“行列?
/:)
Comment by childs — 24 October 2007 @ 10:50 pm
当你说人家是老糊涂的时候。。。不是已经把自己的那一套放在别人的身上吗。。哈哈。。。其实,我比较有兴趣地是为什么星洲的编辑会让这些不合格的文章通过呢(他们是如何遴选文章的呢?)和星洲会如此大方地?一字不改的把你的文章登在报纸上吗。。哈哈??
Comment by TVC — 25 October 2007 @ 9:32 am
嗯,中国没有將同性戀列為刑事罪了
其实,我倒是不觉得那林女士在胡言乱语。没错,是有点“站在门外,带着猎奇的心态”。她的专栏一向都是以一个中年普通妇女的观点出发,写的也很多时候是新加坡的时事。不赞同同性恋就是老糊涂了吗?
她思想没有你那样前卫,但是我是觉得她写得比你客观啦。(不过我赞同你第3到第5段)
Comment by weixuan — 25 October 2007 @ 10:43 am
yeah ..i agree with xuan’s last sentence “我是觉得她写得比你客观啦”…haha!!
Comment by TVC — 25 October 2007 @ 11:50 am
上星洲了
http://www.sinchew-i.com/commentary/index.phtml?sec=15&sdate=&artid=200710241229
Comment by weixuan — 25 October 2007 @ 1:08 pm
砍了以下五句:
鄭丁賢先生曾在今年8月5日在檳城《夜雨晨風》分享會上說道:“我并不反對同性戀,只要他們不要感染其他人。”這顯示社會精英對同性戀的認知也非常膚淺。
因為這已為未來盜用“神的旨意”來展開迫害打下地基,也為另一場對X-戰警的殺戒點燃星星之火。
更何況神是否存在仍然存有爭議。同性戀者不能有合法的性行為不是社會的規范,而是多數威逼少數扭曲自我,順應多數人來生活的蠻荒行為。
佛教、錫克教、儒教、道教等則采取開放的態度。
別把自己的一套強加在他人的身上。
Comment by weixuan — 25 October 2007 @ 1:13 pm
哈哈。。。果然没有出乎意料 。。。还是被‘砍’了。。
Comment by TVC — 25 October 2007 @ 1:58 pm
Childs… 我觉得那时候你会 justify 自己说你是双性恋者。哈哈。
这世界上还是有原则及道德良知的人的。圣经说,in Sodom and Gomorrah, there’s still one good person called Lot.
Does that answer your question? Cos it had happened before in history.
You can go n read it up at Genesis 19:24-25
From Wikipedia:
In Genesis 18, God informs Abraham that he plans to destroy the city of Sodom because of its gross immorality. Abraham pleads with God not to destroy Sodom, and God agrees that he would not destroy the city if there were 50 righteous people in it, then 45, then 30, then 20, or even ten righteous people. The Lord’s two angels only found one righteous person living in Sodom, Abraham’s nephew Lot. Consequently, God destroyed the city.
Comment by xweing — 31 October 2007 @ 11:51 am
“別把自己的一套強加在他人的身上。”
I am speaking from the views of people who do not condone homosexuality/ bisexuality.
Voicing out my disagreement towards homos/bis does not mean that I am forcing my thoughts and moral judgement on others.
Nor am I forcing my religion on others.
I am just voicing out my thoughts and beliefs in following what my religion teaches.
The Bible also teaches us that God, our heavenly father, loves all of us. The Bible does not teach that we should prosecute homos/bis. So, I am just stating that I do not condone homos/bi behaviour.
Comment by xweing — 31 October 2007 @ 11:59 am